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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获赔40万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3-8 14:55:24
        2004年冬天,赵某因交通事故被某建筑公司车辆撞成重伤。不但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而且构成了严重的残疾,出院后仍需要康复治疗。但是,肇事方却不再愿意出钱为受害人治疗。受害人没钱医治残疾的身体,终日以泪洗面,但却对肇事者无奈。2006年1月份,受害人委托我起诉肇事者。我们经过权衡利弊,认为,若进行起诉,不但要历时很长的过程,而且要面临很多诉讼风险。而受害人急需获得一笔钱康复治疗。我们建议受害人与肇事方先行调解,争取早日获得赔偿。于是,经争得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同意,我们积极找肇事方调解,并得到了朝阳区交警办案交警孙警官的大力协助。在孙警官的主持下,经过多次调解,对肇事者负责人做了大量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工作,终于使双方打成了一致意见,除肇事方承担的医疗费外,再由肇事方赔偿受害人损失40余万元。使受害人很快拿到了赔偿款,平息了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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