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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4-30 16:06:38
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哪些房地产不能抵押

1.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2.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3.用于教学、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房地产;4.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应注意事项

1.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房地产抵押之后,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3.房地产抵押之后,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权人的限制;4.房地产被抵押后,当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他拥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6.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

出现哪些情况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房地产

1.债务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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