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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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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4-30 16:0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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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哪些房地产不能抵押
1.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2.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3.用于教学、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房地产;4.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应注意事项
1.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房地产抵押之后,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3.房地产抵押之后,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权人的限制;4.房地产被抵押后,当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他拥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6.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
出现哪些情况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房地产
1.债务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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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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