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LOGIN  |   CONTACT US  |   SITE MAP  |   HELP DESK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深圳律协
法律咨询论
 
 
 
站内文章搜索:  

    

首页>法律专题>房地产法律>正文
   
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6-12 10:52:21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长:于幼军 
                           二00一年三月六日 
            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土地交易,适用本规定。 
  土地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 
  本规定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房地产转让除外。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土地交易市场作为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前条所称土地交易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是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运作,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政府设立交易中心理事会,理事会对交易中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理事会由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交易中心代表和房地产、规划、土地、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 
  第四条 土地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下列土地交易(包括分割转让)应在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 
  (一)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市政府收回闲置的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以协议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重新出让; 
  (三)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市场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合作建房,但农村征地返还用地除外; 
  (六)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若存在多个产权主体,按照城市规划由政府组织或经政府批准组织改造的,选择改造单位的; 
  (七)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八)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九)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十)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其他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上述交易。 

              第二章 功能与职责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交易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计划和目标; 
  (二)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的招标、拍卖和公开挂牌交易工作,为举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会提供场所和服务,提供招标拍卖专家库等技术支持; 
  (三)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负责转让条件的核验、成交确认; 
  (四)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五)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供求信息,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场所,为土地交易代理、地价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场所; 
  (六)为地价评估结果确认、交易过户、税费征收、土地登记发证等机构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设立服务窗口; 
  (七)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交易中心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一)土地交易规则; 
  (二)土地交易运作程序; 
  (三)土地交易服务承诺; 
  (四)土地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五)工作人员守则; 
  (六)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处办法等。 
  第八条 土地交易市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建立土地招标拍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由具有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济师、价格鉴证师、律师、建筑师、规划师从业资格的人员和其他专家学者组成。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上一篇文章:  如何签订合同书房屋租赁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律师加盟
在深圳律师咨询网查找律师:(我要加盟)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福建
江西 山东 湖北 湖南 海南 四川 贵州 陕西 甘肃 内蒙古
辽宁 浙江 安徽 河南 广东 广西 云南 西藏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COPYRIGHT 2006 WWW.LAW075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策划:同世阳光(www.ts99.cn
深圳律师咨询网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