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LOGIN  |   CONTACT US  |   SITE MAP  |   HELP DESK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深圳律协
法律咨询论
 
 
 
站内文章搜索:  

    

首页>法律专题>公司法律>正文
   
港澳居民可在上海申办从事个体经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6-5 14:14:43
 

港澳居民可在上海申办从事个体经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颁布的《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自2005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沪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已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港澳居民在沪申办从事个体经营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港澳居民可以在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上一篇文章:  在香港成立公司的时候有什么要交的税?
下一篇文章:  能否贷款注册公司?

律师加盟
在深圳律师咨询网查找律师:(我要加盟)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福建
江西 山东 湖北 湖南 海南 四川 贵州 陕西 甘肃 内蒙古
辽宁 浙江 安徽 河南 广东 广西 云南 西藏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COPYRIGHT 2006 WWW.LAW075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策划:同世阳光(www.ts99.cn
深圳律师咨询网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