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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设立深圳分公司的条件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6-5 14:19:18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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