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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行业投资优惠政策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6-5 14:20:11


   G、 通过"厂房再造、产业置换"扩大软件和科技孵化器的空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单位)以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配套,将现有旧厂房改造为软件园和科技孵化器。
   H、 扶持孵化器发展。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最高300万元的资助,主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讯、专业实验室设备仪器等共享设施建设。市政府出资建立专业化生物孵化器。

   I、 市政府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一定金额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一次性无偿资助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助额为其总投资额的20%,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

   J、 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由市财政参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给予补贴。

   K、 根据实际情况,科技企业孵化器公用服务设施,按有关制度规定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更新和改造。

   L、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为入孵企业办理调干调工、毕业生分配、入户、出国赴港澳等手续方面享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7、 公用事业

   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建设公用设施,从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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