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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企业服务直通车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6-5 14:20:56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企业扎根深圳并发展壮大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现就我市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定以下措施:一、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出口额超 过2亿美元或纳税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在深注册经营企业;

  2、在深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

  3、全国2003年电子信息百强及2002年广东省最大50家工业企业在深投资企业;

   4、总部设在深圳的金融(含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企业;

  5、从我市经济发展战略考虑需要扶持的其它优势企业。

二、服务项目:

  1、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设立大企业服务窗口,为大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2、职能部门应指定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为大企业的服务工作。

  3、市政府指定专人,协调处理跨政府职能部门的大企业的服务工作。

  4、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由外经贸局和发展计划局派专人到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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