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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交通安全立法听证:机动车撞人该负多大责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4-26 10:22:22

听证焦点 1“事故无法查清,机动车司机负全责”是否合理焦点一: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自行车可载童”是否合理

    焦点二: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交通安全”立法听证会将于今天下午14时举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从报名参加的332人中遴选出16人作为陈述人,将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也是北京市的第一个立法听证会。

    主持这一听证会的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松年表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些问题确实是难点,涉及到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的冲突,必须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来寻找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

    “机动车负全责”是焦点

    “机动车负全责”、残摩能否载人等依然是今天听证的焦点。但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告诉记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负全责”有一个前提: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除已经自行协商处理的外,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可是很多人以讹传讹,丢掉了这个前提,以为是所有情况下机动车负全责。今天,就这一点,16位陈述人还将继续表述自己的观点。

    听证会将持续3小时

    据张引介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报名者所持的观点、代表性等情况,按照各方意见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了30人参加今天下午的立法听证会。在这30人中,16人将作为陈述人在会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其他人将作为旁听者参加听证会。来自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10名委员将作为听证人出席听证会。听证会将持续3小时,以举手发言形式,16名陈述人每人将有8分钟的陈述时间和2分钟的补充发言。

    张引表示,这16名陈述人来自不同的领域,代表不同的意见。有法官、交警、律师、公务员等各种从业者,有行人、公交公司管理人,也有曾经的机动车肇事者。他们集中代表了市民的意见。

    听证会后,北京市法制办将就陈述人的意见写成听证报告,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时的参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会充分尊重民意,尽可能的采纳市民的意见,不仅要参考听证会上的陈述,还要参考征集到的市民意见。

    ●主持人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松年

    ●听证人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10名委员

    ■专家说法

    “减轻多少司机责任”是突破点

    北京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认为,新交法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条款中的“减轻”二字,应该成为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突破点。

    郝满良认为,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各项条款都是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作为下位法,北京的地方法规必须完全按照国家上位法的各项规定执行。国家大法中“有证据证明”、“故意违章”等都未做明确规定,所以这是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空间。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肇事双方是“三七开”还是“二八开”,制定出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比例,这样就可以使今后工作有了参照系数,这应该是北京当地需要明确的方向。

    ■案例

    新交法实施后首例“行人违章被撞死”案件已两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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