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司机不服“负同等责任”
新交法实施后首例“行人违章被撞死”案件“二环路奥拓撞人案”现已两次开庭。奥拓司机对于“负同等责任”的认定不服,并提出反诉,向死者家属索赔停车费、运尸费、化验费等2千余元。宣武法院暂未宣判。
二环路奥拓撞人案发生于5月9日20时55分,新交法颁布实施第9天。安徽籍33岁妇女曹某步行横穿二环路主路,被一辆在主路左侧第一条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的奥拓车撞死。
交管部门的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但司机刘某不同意。死者家属认为司机距离100米远就看到了死者,有机会避免灾难发生,且事后检测奥拓刹车存在问题,索赔23万元;司机刘某认为事故主因为死者违法,横穿二环,他只是违章、违规,双方不应承担同等的责任。本着公平人道的原则,他愿意承担30%赔偿责任。
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行人曹某违法横穿机动车道;司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以及发现情况后未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者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曾针对该案说法:新交法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分开,事故责任由交管部门认定,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判决。即使在新交法实施前,未有“机动车负全责”规定时,对于这样的事故,交管部门同样会作出负同等责任的认定。
■市民意见
8月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开始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意见。
有市民认为,“以人为本”不能仅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为本,同时也不能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关系简单地对应为“强”和“弱”的关系。
也有市民提出,当前急需完善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关键是提高保险额。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难以承受高额赔偿。
更多的市民认为,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应将现有的规定进一步修正、细化。
意见1——责任赔偿不能标准单一
规定机动车负多一些责任是以人为本的表现,这我完全赞同。因为机动车驾驶员“穿”着“钢铁衣服”,与行人相比是强势群体。
但是,驾驶员群体也分为三六九等,开大奔的与开奥拓的经济实力差别很大,不应该被划分为一个阵营。
一名拥有奥拓车的市民与一个普通行人之间,经济偿付能力差距并不大。撞死一个违章市民,就被交管部门要求赔偿20万元,这对于一个奥拓司机来说确实难以承受。我觉得,北京地方法规能不能制定得更细致一点,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应该有一个对比关系,不能用一个标准对待所有情况。(某一线交警,应本人要求,隐去姓名)
意见2——应细分“混合过错”中责任
我本人也开车,也老早开始关注这部法。听证本身就是件好事。就希望参加听证的陈述人、听证机构也是客观公正的,那公民对于结果也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了。
有些人担心听证会流于形式,这一点我倒很乐观。作为机动车司机,我希望听证机构能补充具体的认定原则,在因混合过错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时,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和赔偿比例。(张星水: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意见3——千万别让非机动车带人
我是一名老司机,驾驶技术很不错,可听说非机动车可以带人,还是吓了一跳。 前一阵,有个报纸曾经算过一笔账,各种费用加到一起,撞死一个人驾驶员需要赔50万元。撞死一个人就赔这么多,要是把他带的人一起撞死了,不就得赔100万了?
这谁能负担得了?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才有多少?而且办起来还挺费劲的,想拿到手不容易。报纸、广播宣传这么久了,我早就搞明白了,即使行人有错,不管责任大小,只要你把他撞死了,你就得赔大头。所以,如果北京规定非机动车可以带人,那我就把车卖了,不开了,因为没准哪天,就会撞了一个闯红灯的骑车带人的,马上就背上上百万巨债了。一辈子都还不清。 (司机姜新,10年驾龄,黑龙江籍来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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