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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上了男同性恋杂志 港星萧正楠北京索赔50万
作者: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5-22 11:33:26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不满肖像被刊登到非法色情出版物上,香港明星萧正楠于5月22日以侵犯其肖像和名誉权为由,将曾在北京出售过此类刊物的若干报摊、报亭的管理部门北京市报刊零售公司告到了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提出了50万元索赔请求。

    萧正楠系香港影视歌三栖明星,曾获得2002年度(香港)最佳男新人金奖、港台十大中文歌曲最有前途男新人金奖,先后出演过《非典人生》、《中华小当家》等影视作品,曾为“诺基亚”、“肯德基”、“百老汇”、“蒂花之秀”等公司或产品代言。

     原告萧正楠称,2006年8月,原告意外发现《视觉质男》杂志2006年暑期号7/8月(总第十一期)以其为肖像作为封面,并配以“萧正楠:正男当家”的文字。该期“封面故事”刊登了他的个人档案以及对他的一段采访,并使用了他的10幅照片。

    经翻阅和调查,原告发现《视觉质男》杂志是一种以男同性恋为主题的非法刊物,充斥着大量色情、淫秽的内容和图片。在该期杂志所附的画册中,汇集了大量男性同性恋的全裸暧昧照片,足以使读者对原告的性取向产生误解。杂志官方网站对该期的宣传使用了“看型男萧正楠如何当家畅谈断臂山”的标题,具有明显的性取向色彩。该杂志不具备公开合法发行的资格。

    萧正楠表示,《视觉质男》杂志是在未取得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上述图片及采访内容,已经侵犯到他的肖像权,同时还严重损害了他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萧正楠认为,北京市报刊零售公司作为报纸期刊销售者,以营利为目的,在市场上公开发行这种非法出版物,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据此提出了上述诉讼请求。

    宣武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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